为了防止木结构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或蚁蛀,设计时必须从建筑构造上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注意保证木结构的含水率经常保持在百分之20以下。露天结构、采取内排水的屋架支座节点、檁条及搁栅等木构件的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以及屋架支座处的垫木,除从构造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进行防腐剂处理。在气候潮湿的地区或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内,一般不宜采用木地板,但在林区或无其他材料可用而必须采用
管道垫木时,在室内木地板以下勒脚内的空间都应有通风措施,即使如此,这些地方木材的含水率仍会经常处于20%以上,因而当采用耐腐性差的木材时,必须对全部木构件进行防腐处理;当采用耐腐性中等以上的木材时,也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防腐处理。
与墙体或土壤接触的木结构,除应保证通风、防潮和便于检查外,均应进行有效的防腐防虫处理,并选用防蚁性能好的药剂;在堆沙白蚁或甲虫危害地区,即使木材通风防潮情况较好,若采用易蛀的木材,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防虫处理,在一些高寒或干燥地区,可根据当地实践经验进行防腐、防虫处理。檐口应尽量采用挑檐做成外排水。在不得不采用内排水时,天沟处的屋架支座节点必须具有良好的通凤防潮条件;天沟不宜太浅并应具有足够的排水设施,在房屋使用期内应经常检查、疏通天沟。底层一般不宜采用管道垫木,但在林区、或无其它材料可用而必须采用木地板时,应考虑地板下隐蔽部分的通风措施,室内地面标高一般应高出室外地坪至少600毫米,木地板以下应设能起对流作用的通风孔洞。